|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泛欧电梯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15802869226N |
| 法定代表人: | 邢益福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西﹞应急罚﹝2026﹞011号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裁量细则第95裁量阶次C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2025年11月12日9时35分许,西城区广外街道莲花河胡同2号院1号楼电梯更新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2人(1.饶某某,男,49岁,身份证号:4130261976********,河南人;2.饶某某,男,56岁,身份证号:4130261969********,河南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2026年2月2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批复(西政办字〔2026〕2号),电梯更新项目乙方北京泛欧电梯有限公司存在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明确分包单位及相关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动火作业的人员资格、作业环境、安全措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未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还存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未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未核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未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未督促教育从业人员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主要证据有:1.《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提请以区政府名义批复西城区莲花河胡同2号院“11·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西应急文〔2026〕1号);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西城区莲花河胡同2号院“11·12”一般火灾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西政办字〔2026〕2号);3.调查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裁量细则第95裁量阶次C“造成2人死亡,或者6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5-2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6-05-26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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