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星圆屹静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16MA7F8PP12W |
| 法定代表人: | 冯正正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西﹞应急罚﹝2026﹞006号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裁量细则第95裁量阶次B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2025年7月31日10时04分,西城区金融街街道阜成门内大街64号充电桩电缆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因触电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一名工人(丁某某,男,57岁,身份证号:1303241968********,河北人)死亡。2025年12月14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批复(西政函〔2025〕255号),认定该单位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未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施工人员未取得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未给施工人员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规范要求办理带电作业工作票,未有效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主要证据有:1.《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提请以区政府名义批复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7·3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西应急文〔2025〕11号);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7·3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西政函〔2025〕255号);3.调查询问笔录。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裁量细则第95裁量阶次B“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4-1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6-04-16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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