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鑫长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2MA00H45H15
法定代表人: 杨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西人社执罚字﹝2025﹞21号
处罚依据: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5月21日接到举报北京鑫长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5月27日立案。在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6月11日向该单位直接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5〕155038号),要求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相关材料来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询问。但该单位未按要求报送2023年12月至2025年5月期间的职工工资单原件与复印件、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工资发放凭证原件与复印件、员工欠薪情况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后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9月2日向该单位直接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执责字〔2025〕28号),责令该单位自送达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本行政机关报送书面材料,但该单位逾期仍未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执责字〔2025〕28号)的内容改正。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5〕155038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执责字〔2025〕28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回证》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笔录》原件、北京鑫长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名册》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鑫长城员工考勤统计》复印件、工资发放《回单》复印件为证。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该单位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本行政机关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13
处罚机关: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发布时间: 2025-10-13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27号 邮编:100032
技术支持邮箱:work@bjxch.gov.cn
官方微信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