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建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6MA01EHTU06
法定代表人: 付国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西大栅栏街道罚字﹝2025﹞10095号
处罚依据: 依据《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生活垃圾运输经营许可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许可或者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运输经营许可。”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北京建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20
处罚机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大栅栏街道办事处
信息发布时间: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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