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鸣仁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2756720905K
法定代表人: 李树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西人社执罚字﹝2024﹞18号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6的规定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在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通过对该单位进行调查询问、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现场检查、与员工调查核实情况等相关调查程序。现查明,该单位在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1号楼1602室(德胜园区)用工期间执行标准工时制度,2022年8月至2024年7月期间,该单位存在未能保证11名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情形。且于2024年3月延长1名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累计6个月以上。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笔录》原件、北京鸣仁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北京鸣仁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名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2022年8月至2024年7月考勤表》复印件、《员工手册》复印件、《2022年8月至2024年7月考勤明细说明》复印件、《工作记录》原件、《公司考勤说明》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电话记录》原件为证。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及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6的规定,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的情形。本行政机关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计11人,罚款5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06
处罚机关: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发布时间: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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