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归位右安门休闲健身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2MA020P6M56 |
法定代表人: | 唐美艳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西人社综执罚字〔2023〕5号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6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内容: | 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4月20日接到举报称,该单位在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内大街72号王府井购物中心二层用工期间涉嫌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4月25日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通过对该单位进行调查询问、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相关调查程序,现查明,该单位在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内大街72号王府井购物中心二层用工期间执行标准工时制度,该单位在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期间存在未保证员工王某、蔡某某等共计10人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行为。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累计6个月以上。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笔录》原件、北京归位右安门休闲健身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名册》打印件、《员工考勤工时统计表》(2022年3月至2023年4月)打印件以及王某等10人《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为证。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6的规定,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的情形。本行政机关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按每人400元标准,计10人,共罚款4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2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3-07-20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