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京源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9MA00CEXD7J
法定代表人: 薛京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西人社综执罚字〔2023〕6号
处罚依据: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4月20日,接到匿名来电反映该单位在西城区玺源台4号楼室内装修工程项目涉嫌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4月25日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通过对该单位进行调查询问、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查明该单位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玺源台4号楼室内装饰工程用工期间,作为分包单位存在拖欠白某某、李某等施工人员 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1112580元。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6月6日,向该单位直接送达《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3〕9号),责令该单位于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该单位逾期未改正,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付工资汇总表》复印件、《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施工人员未发工资确认表》复印件、《玺源台4号楼施工人员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考勤表》复印件、《玺源台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员工花名册》复印件、《玺源台4号楼室内装修工程分包合同》复印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3〕9号)原件、《送达回证》原件等材料为证。该单位上述行为构成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情形,本行政机关决定对该单位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02
处罚机关: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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