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益万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4MA001L405E
法定代表人: 王映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西人社综执罚字〔2023〕8号
处罚依据: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12月15日接到石某某投诉北京塞维斯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12月20日立案。经查,北京塞维斯建设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北京益万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塞维斯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承接蒙泰集团北京南礼士路44号食府装饰工程,2022年9月北京塞维斯建设有限公司从该项目撤场。在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到该单位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均无法完成直接送达。本行政机关向该单位公告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综执询字〔2023〕169001号),要求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自送达该调查询问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来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询问,但该单位逾期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后本行政机关向该单位公告送达《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3〕6号),责令该单位自送达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综执询字〔2023〕169001号)的要求向本行政机关报送书面材料,但该单位逾期仍未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3〕6号)的内容改正。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原件、《蒙泰集团北京南礼士路44号食府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核查情况证明》原件、《证明》原件、《北京人才市场报》原件、《北京劳动就业报》原件为证。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该单位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本行政机关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10
处罚机关: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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