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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18012346755 |
法定代表人: | 刘敬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西﹞应急罚﹝2025﹞006号 |
处罚依据: | 事实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事实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 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2024年12月4日,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收到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科移送的《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提请以区政府名义批复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的请示》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对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予以立案。《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提请以区政府名义批复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的请示》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认定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事实1、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事实2、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主要证据有1、《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提请以区政府名义批复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的请示》;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 以上事实1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2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 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综上,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3-03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5-03-10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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