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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维尔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西城口腔诊所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2MA004ABG7F |
法定代表人: | 刘志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西卫医罚〔2023〕044号 |
处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8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3-08-21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