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名称: 易县旭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30633MA07X5AM0P
法定代表人: 计得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西大栅栏街道罚字﹝2025﹞10089号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之规定,并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易县旭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09
处罚机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大栅栏街道办事处
信息发布时间: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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