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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鑫海乾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12MA01QM7L66 |
法定代表人: | 李海东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西大栅栏街道罚字﹝2024﹞10252号 |
处罚依据: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对北京鑫海乾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16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大栅栏街道办事处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07-18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