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鑫海乾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2MA01QM7L66
法定代表人: 李海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西大栅栏街道罚字﹝2024﹞10252号
处罚依据: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北京鑫海乾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16
处罚机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大栅栏街道办事处
信息发布时间: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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