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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311100003063270811 |
法定代表人: | 周旭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西人社执罚字﹝2024﹞22号 |
处罚依据: |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8月7日接到举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存在超时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8月13日立案。在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8月28日向该单位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4〕169090号),要求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2024年9月16日携带相关材料来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询问。但该单位未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4〕169090号)的要求报送2023年10月至2024年7月的考勤表和工资表等相关书面材料。后本行政机关向该单位直接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执责字〔2024〕31号),责令该单位自送达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4〕169090号)的要求向本行政机关报送书面材料,但该单位逾期仍未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执责字〔2024〕31号)的内容改正。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4〕169090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笔录》原件、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名册复印件、《员工手册》复印件、《员工大会会议纪要》复印件、员工手册员工学习签字的材料复印件、部分员工的《声明》复印件、部分员工的《聘用合同(B)》复印件、《情况说明》原件为证。《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执责字〔2024〕31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回证》原件为证。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该单位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本行政机关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17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12-18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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