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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尚易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15548471235 |
法定代表人: | 李晓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西人社综执罚字﹝2024﹞15号 |
处罚依据: |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29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4月30日接到匿名举报称,该单位在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94、96、98、100、102、104号17、18、19层内装修工程涉嫌存在作为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行为。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5月6日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通过对该单位进行调查询问、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方式,现查明,该单位在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94、96、98、100、102、104号17、18、19层内装修工程用工期间,存在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行为。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7月25日向该单位直接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4〕16号),责令该单位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该单位逾期未改正。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笔录》、《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综执询字〔2024〕173011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送达回证》为证。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二(一)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行为。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29的规定,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情形,本行政机关拟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上述项目(自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工3天。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25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09-25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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