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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26908003704 |
法定代表人: | 金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西﹞应急罚﹝2025﹞005号 |
处罚依据: | 事实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事实2依据《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事实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事实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事实5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事实6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事实7依据《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 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2024年12月4日,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收到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科移送的《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提请以区政府名义批复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的请示》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对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予以立案。《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提请以区政府名义批复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的请示》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认定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存在:事实1、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事实2、未将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实3、未按照规定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事实4、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事实5、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事实6、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事实7、未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未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主要证据有1、《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提请以区政府名义批复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的请示》;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 以上事实1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2违反了《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5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6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7违反了《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 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综上,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3-03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5-03-10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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