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浩宇俊丞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18MA020EUH7L |
法定代表人: | 韩学丽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西什刹海街道罚字﹝2025﹞20060号 |
处罚依据: | 依据《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罚款数额=100000×(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2)。无其他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本行政机关经案审会集体讨论于2025年10月11日决定对北京浩宇俊丞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对北京浩宇俊丞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0-11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什刹海街道办事处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5-10-19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