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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加快推进重点工程施工准备

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加快推进重点工程施工准备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4月28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针对《条例》“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的相关内容,提前研究明确建设工程“土方、护坡、降水”施工准备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办理流程,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土方作业量大的市政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取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且施工现场具备条件的,可以先期开展土方、护坡、降水等作业;但是最迟应当在主体工程施工前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也就是说,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通过召开联合评审会的方式,对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由市区住建委核发施工准备函,并同步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参建各方可据此开展“土方、护坡、降水”施工作业。

    2018年11月30日,经住建部批准,我市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土方、护坡、降水”施工准备试点工作。

    一年的试点实践表明,具备条件的项目先期开展“土方、护坡、降水”施工准备,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节约了资金成本,顺应了市场需求,社会反响良好。


     在《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起草工作中,将这一措施列入《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一条。同时,为确保建设项目在主体工程施工前完善规划和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条例》第四十一条强调,开展土护降施工作业的工程项目“最迟应当在主体工程施工前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月29日,即《条例》施行的第二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副中心工程办、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召开环球影城派出所等项目施工准备函评审会,并全部通过会议评审。

    这些项目是《条例》施行后的第一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任务重、建设工期紧,先期开展“土方、护坡、降水”施工准备作业,能够有效缩短建设时间,节约建设成本。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落实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跟进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重点工程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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