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21
1.低风险项目规划许可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后,“一表”受理阶段需几个工作日办结?
答:6 个。
2.试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包括哪两项?
答:项目核准和规划许可。(备案事项不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
3.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地上建筑规模范围扩大至多少?
答: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 平方米。
4.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高度范围扩大至多少?
答:建筑高度不高于24 米。
5.房屋跨度大于(含)6米的私有平房住宅原翻原建(共墙连脊除外)需要提交什么设计图纸?
答:需要提交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绘制的设计图纸 1 套,另附相同总平面图 2 份。
6.共墙连脊的私有平房住宅原翻原建是否属低风险工程?
答:不属于。
7.对于低风险工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是否需要先到备案部门办理立项手续?
答:不需要,在低风险系统中,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联办理。
8.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地下建筑规模有限定吗?
答:没有。
9.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纳入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吗?
答:目前还不可以。
10.地上规模10000平方米以下的社会投资的住宅项目都属于低风险项目吗?
答:不是。需符合低风险项目清单,且成片开发项目除外。
11.地上建筑规模仅1000平米的人员密集场所,属于低风险项目吗?
答:不属于。
12.地下开发项目属于低风险工程项目吗?
答:不属于。
13.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低风险工程范围的项目,是否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答:不需要。
14.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吗?
答:不需要。
15.低风险工程项目需要缴纳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吗?
答:不需要。
16.高效办理低风险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遵循的“双快”原则是指什么?
答:“符合办理要求的快速办理,不符合办理要求的要一次告知、快速退回”的原则。
17.低风险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时限是几天?
答:不超过5个工作日。
18.内部装修项目需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吗?
答:不需要。
19.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在低风险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受理阶段,对于不符合受理标准的项目,应该怎么办?
答:要一次性明确告知申请单位有关原因,并主动服务, 对于符合普通项目受理标准的,及时按照普通项目进行受理。
20.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在低风险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阶段,对于不符合审批标准的项目,应该怎么办?
答:要一次性明确告知申请单位有关原因,及时核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21.审批人员是否可以对项目进行提前预审?
答:不可以。严禁审批人员对项目进行提前预审,严禁审批人员干预窗口受理工作。
22.对于受理及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该如何告知申请人?
答: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严禁分多次核发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23.受理人员和审批人员是否可以要求申请单位提供申报材料清单之外的材料?
答:不可以。
24.低风险工程适用范围扩大包括平房住宅的具体内容吗?
答:私有平房住宅仅限原翻原建,共墙连脊除外,连片开发项目除外。
25.房屋跨度小于6米的私有平房住宅原翻原建(共墙连脊除外)是否需要提交设计图纸?
答:不需要。
26.施工图综合审查通过后,规划自然资源部门通过何种平台将施工图数字化文件推送至相关主管部门?
答:多审合一平台。
27.启用数字化审图系统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还需要同时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纸质文件或纸质施工图吗?
答:不需要。
28.在什么网站可以登录北京市数字化审图系统?
答:在规划自然资源委首页-政务服务-施工图审查入口,网址web.bjsgtsc.cn。
29.对于年度设计质量优秀的勘察设计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什么激励举措?
答:予以表扬,并在下一年度实行免检。
30.施工图多审合一改革将哪些审查纳入一次审查?
答:消防审查、人防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多审合一。
31.施工图多审合一改革目标是什么?
答:一套标准、一家机构、一次审查、一个结果、多方监督。
32. 施工图改革目标中的一家机构指的是什么?
答:综合审查机构。
33. 综合审查机构由哪些单位进行认定?
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消防总队和市人防办对综合审查机构进行联合认定。
34.目前我市已认定了几家房屋建筑类综合审查机构?
答:5 家。
35.勘察设计质量事后检查多长时间检查一次?
答:每 2 个月。
36.勘察设计质量事后检查的项目清单从哪里获取?
答: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一站通”服务系统。
37. 勘察设计质量事后检查的抽查比例是多少?
答:内部改造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 30%,新建扩建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 50%。
38.勘察设计质量事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对于事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整改并严肃处理,并将相关整改情况移交相关监管部门。
39.施工图审查费用由谁承担?
答:2019 年 1 月 1 日起本市施工图审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不再需要建设单位出钱委托进行审查。
40.取消施工图审查的内部改造项目设计质量安全责任由谁负责?
答:设计质量安全责任按注册师负责制执行。
41.对于3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内部改造项目(涉及人防工程的除外)取消施工图审查,设计项目负责人由谁担任?
答:应由一级注册建筑师担任,涉及主体结构变动的结构专业负责人应由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
42.哪些建设项目采取了取消事前(施工前)施工图审查环节,改为由政府部门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纸进行事后(设计完成后)的设计质量检查?
答:单体地上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单体地上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内部改造项目。
43.对于仍然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在复审方面推出了那些优化政策?
答:施工图审查(初审)中对于不存在严重影响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消防和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安全性问题的,由设计单位根据初审意见自行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再进行复审;对于存在上述问题的,审查机构将进行复审。
44.施工图的初审时间具体是多少个工作日?
答:15 个工作日。
45.施工图审查从业技术人员最低从业年限是多少年?
答:15 年。
46.对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还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合格书》?
答:不再出具。
47.本市是否已经实行施工图数字化审图?
答:是的。
48.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类项目纳入全过程服务监督进行管理了吗?
答:已纳入。
49.政府投资的市政(建筑工程)项目纳入全过程服务监督进行管理了吗?
答:已纳入。
50.规划验收是否已纳入联合验收?
答:是。
51.联合验收工程项目综合风险等级分几级?
答: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四个等级。
52.较大风险等级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实施联合验收吗?
答:较大风险等级的工程项目,在项目具备成熟验收条件且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鼓励实施联合验收。
53.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从何处获取建设用地的地质条件、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和地质灾害防治要求等信息?
答 : 在 北 京 市 规 划 和 自 然 资 源 委 员 会 网 站(http://ghzrzyw.beijing.gov.cn/)“政务公开-专项专题-地质灾害防治专题”栏目获取相应信息。
54.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费用由谁承担?
答: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勘察单位完成工程勘察工作后,政府按照补贴标准进行费用补贴。
55.对于自有用地(含未上市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新建、改扩建低风险项目,建设单位如何开展工程勘察工作?
答: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勘察单位完成工程勘察工作。
56.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费用补贴标准分几个档次?
答:分 3 个档次。
57.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含地下建筑面积 2000平方米(含2000)以下的,工程勘察费用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10000 元。
58.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含地下建筑面积2000~5000平方米(含5000)的,工程勘察费用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10 元/平方米。
59.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含地下建筑面积 5000平方米(含5000)以上的,工程勘察费用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50000 元。
60.根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行环境、水、交通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环境、水、交通区域评估的编制工作由谁组织开展?
答:控规组织编制机关。
61.控规组织编制机关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科学组织编制各专项区域评估报告。评估成果需供进驻的建设单位免费共享?
答:是的。
62.《关于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推进区域环境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区域环境评估的成果应用包括哪四个部分?
答:生态环境要求纳入土地入市条件、简化审批形式、精简评价内容、充分利用“多规合一”平台进行信息共享。
63.低风险工程涉及树木移伐如何申报许可?
答: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申请表中树木移伐内容,即“一表式” 填报申请移伐影响工程建设的树木。
64.低风险工程办理移伐树木许可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答:位于规划建设用地上,产权明晰且未列入古树名木的城市树木。
65.低风险项目红线外实施市政设施接入时,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移伐树木的,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吗?
答:不需要。
66.市政公用设施接入“三零”服务中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移伐树木如何加快操作?
答:市政项目经“多规合一”平台确定路由(例如:取得“多规合一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立即与绿地树木产权单位对接,尽快协商一致。
67.市政公用设施接入临时占用绿地如何恢复景观?
答:原则上由建设单位协议委托绿地管护(产权)单位按原状恢复。
68.低风险工程竣工后验收包括园林绿化吗?
答: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划许可进行核验。
69.完善低风险工程审批机制后,低风险项目不应涉及的园林绿化资源是什么?
答:不应占用森林、林地、林木,且不涉及占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
70.低风险工程涉及的绿化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是什么?
答:《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
71.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答:单株为:树冠垂直投影外延 5 米范围内;群株为:其边缘植株树冠外侧垂直投影外延 5 米连线范围内。
72.低风险工程办理移伐树木需要哪些要件?
答:一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申请表);一文(申请公函);一图(树木位置及编号)。
73.树木位置图制作需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吗?
答:不需要。
74.工程建设涉及的园林绿化许可办理可以网办吗?
答:工程建设涉及的园林绿化行政许可均可通过首都之窗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其中社会投资建设工程涉及的绿地树木审批实行“全程网办”模式,办理结果为电子证照。
75. 园林绿化部门参与“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服务吗?
答:参与。
76. 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申请办理树木移伐行政许可吗?
答:不是。只有当项目建设范围内存在影响工程建设施工的树木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附带伐移树木许可。
7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9年本)》中明确多少类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答:32 类。
7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9年本)》中将多少类建设项目纳入“低风险工程”?
答:15 类。
7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9年本)》中对多少类建设项目提出了专项评价的要求?
答:11 类。
8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9 年本)》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
81. 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建设项目,是否相应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答:否。
82. 对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9 年本)》中环评类别由报告表调整为登记表,但无法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中办理网上备案手续的建设项目,应如何办理备案?
答:纸质备案。
83. 环境影响登记表纸质备案过程中,是否建设单位填写后自行留档备查即可?
答:否,应报区生态环境局办理备案手续。
8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纸质备案的办理时限是多少?
答:即时备案。
8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纸质备案是否需要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答: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即可。
8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纸质备案是否需要委托环评中介机构等第三方进行填写?
答:建设单位自行填写即可。
87. 建设单位填写纸质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填写几张表格?
答:两张。一张留档,一张回执。
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纸质备案操作流程》,纸质备案共有几步操作流程?
答:5 步,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现场申报、即时办理、信息公开、纳入监管。
8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9年本)》中的低风险工程项目是否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答:不需要。
9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9 年本)》中建设位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是否还能纳入建议低风险工程?
答:不能。
9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9 年本)》中“未设置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医院门诊楼”,建筑面积符合什么要求才属于低风险工程?
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2500 平方米。
9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9 年本)》中对符合低风险工程的建筑高度是否有要求?
答:无要求。
93.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是否需要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答:需要。
94. 建设单位编制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后,是否需要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答:不需要(已取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9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9 年本)》何时正式实施?
答:2020 年 1 月 1 日。
9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9 年本)》中对多少类建设项目环评分类进行了降级管理?
答:18 类。
97.2019年度北京市供排水接入“三零”服务平均用时是多长时间?
答:7 天。
98.2020年度北京市供排水接入“三零”服务平均用时是多长时间?
答:4 天。
99.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完善供排水接入服务意见的函对于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地上建筑面积规定是多少平方米?
答: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 1 万平方米。
100.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完善供排水接入服务意见的函将非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分为哪两类?
答:小型工程和其他工程。
101.对于低风险项目,市政企业采取无干扰的施工方案设计、现场勘察、管线施工,工程验收合格即自行开通用水吗?
答:是的
102.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完善供排水接入服务意见的函中规定,小型工程相关并联审批原则上几个工作日内完成?
答:5个。
103.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完善供排水接入服务意见的函中规定的“三零”服务是指?
答: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
104.符合“三零”服务的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供水、排水申请报装提供几次材料?
答:1 次。
105. 符合“三零”服务的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供水、排水接入工程与用户发生几次互动?
答:1 次。
106.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完善供排水接入服务意见的函中明确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全市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新装、扩容等服务的供排水接入工程。
107.对于低风险项目申请办理供排水接入的途径和申请次数?
答:1 次,用户填写“一表式”申请表,在“一站通” 系统申请办理。
108.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是否需要先到备案部门办理立项手续?
答:不需要,在低风险系统中,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联办理。
109. 在厂房类建设项目备案中,怎样界定厂房是否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答:由企业承诺该建设项目是否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110. 由工业和信息化备案部门负责备案的低风险项目范围是什么?
答:工业用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 24 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仓库和厂房。
111.不是在低风险系统中完成备案的项目,是否可以通过该系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其他审批手续?
答:可以。在填报信息时应选择在途项目,而非新建项目,无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112. 内部装修项目是否需要备案?
答:不需要。
113. 纳入“多规合一”协同平台项目,市、区两级人防部门审批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答:纳入市级“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的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市级负责办理;纳入区级“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的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区级负责办理。
114. 人防工程开工前还需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吗?
答:不需要。
115.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纳入联合验收了吗?
答:已纳入。
116. 纳入“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的建设项目,申报人防工程设计方案需提交什么申报材料?
答:A. 建设项目区位图,B. 规划总平面图、地下建筑平面图,C. 附有人防工程规划方案指标明细表的人防规划总平面图,D. 人防工程建筑平面图及人防配建指标核算过程。
117. 纳入“多规合一”协同平台项目,建设项目修建人民防空防护工程标准审查部门间协同流程是怎样的?
答: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将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推送给人防部门。人防部门在期限内将有关意见推送回规划自然资源部门。
118. 办公楼项目地上建设规模7000平方米,建筑高度18米,项目纳入了《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适用范围,需要建设防空地下室吗?
答:不需要。
119. 科研楼项目地上建设规模8000平方米,地下建设规模1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12米,项目纳入了《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适用范围,需要建设防空地下室吗?
答:不需要。
120.仓库项目地上建设规模4500平方米,地下建设规模1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6米,项目纳入了《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适用范围,需要建设防空地下室吗?
答:不需要。
121. 厂房项目地上建设规模6000平方米,地下建设规模1000平方米,建筑高度4.5米,项目纳入了《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适用范围,需要建设防空地下室吗?
答:不需要。
122. 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全部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并经批准后,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予以免收。
123.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并经批准后,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予以免收。
124. 建设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小于 1000 平方米可以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吗?
答:可以。
125. 建设项目的基础工程,因地质地形影响不能全部建于地下,地质地形条件不适于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可以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吗?
答:可以。
126.在居住区、商业办公区建设的人员掩蔽工程,服务半径是多少?
答:服务半径不应大于 200 米。
127. 纳入《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适用范围的建设项目是否需要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答:不需要,费用由政府承担。
128.告知承诺制是指什么?
答: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京 建发〔2020〕245 号),告知承诺制是指由市住建委一次性公布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核发的办理条件、标准、申请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反承诺的后果, 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审批方式。
129. 哪些项目适用于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管理?
答:试点小型建设项目是指适用社会投资低风险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 24 米,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改扩建房屋建筑项目。
130. 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如何登录“一站通”服务系统实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
答:通过登录首都之窗(http://www.beijing.gov.cn/)—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简易低风险工程“一站通”服务系统办理。
131. 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谁负责审批?
答:由建设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市)建委负责审批。
132.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办理流程是什么样的?
答:办理流程为提出申请—填报信息—审批核发—后续监管。
133. 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登录 “一站通”需要上传哪些资料?
答:《建设项目办理申请表》、《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承诺书》、施工单位确认文件。
134. 对试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如何办理?
答: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无需单独办理。之后信息系统平台会将施工许可证信息自动推送给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35. 审批部门应当多久对建设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抽查?
答:3 个月内。
136. 对于建设单位未履行承诺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
137. 对于建设单位作出虚假承诺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作出虚假承诺的,直接撤销决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
138. 作出撤销决定后,建设单位多久不再使用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条件?
答:2 年内。
139. 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需要什么材料?
答:《建设项目办理申请表 SJ-123》、《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承诺书》、施工单位确认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容缺申报)。
140.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的办理时限是几天?
答:即时办理。
141.对于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领取后,开工日期是怎么样规定的?
答: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
142. 对于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因故不能开工的,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应当在期满前向审批部门申请延期。
143. 对于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开工的,办理延期次数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144. 对于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作何处理?
答: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145.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答: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发生变更,应重新申请施工许可证。
146.对于在建的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中止施工多久要以书面形式向审批部门报告?
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
147.对于在建的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中止施工多久,在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审批部门核验施工许可证?
答:中止施工满 1 年。
148.《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社会投资低 风险小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京建 发〔2020〕245 号)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2020 年 10 月 9 日。
149.对于简化施工许可变更程序是如何要求的?
答: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简化施工许可变更程序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6 号),对于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建设规模发生变更应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外,施工许可证其他条件发生变更的采取“告知承诺制”。
150. 对于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外的其他条件发生变更的办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依据《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139 号)第十二条第二款,施工许可证发放后, 其他条件发生变更,依法应当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变更手续后 10 日内告知发证机关;依法不需要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条件变更后 10 日内告知发证机关。
151. 简化施工许可变更程序后项目负责人发生了变更,应当如何操作?是否还需要发证机关审批?
答:不需要审批,建设单位登录施工许可系统进行变更告知后,可直接打印变更告知回执单,凭回执单办理相关手续。
152. 对于变更告知回执单的填写有何要求?
答:变更回执单内容为建设单位自行填报,建设单位应承诺变更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对告知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153. 施工许可变更告知信息可以从哪里查到?
答:施工许可变更告知信息将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施工许可专栏进行公示。
154.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延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依据《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的通告》(京建发〔2020〕57 号),对于已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继续有效,有效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三个月,仍未开工的,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155. 哪些项目可适用规划许可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
答:依据《关于印发<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的意见>的通知》(京规自发〔2020〕242 号),规划许可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适用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中的新建、改扩建项目。
156.申请人通过《建设项目办理申请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一表式”受理)》一表申请,可在“一站通”服务系统中实现哪些业务的办理?
答:实现项目备案、规划许可、树木移伐审批和施工许可一次受理、并联办理、一次出具许可文件,并可同时进行市政公用设施介入报装申请。
157.“一表式”受理后该阶段办理时限共几天,其中施工许可的办理时限为几天?
答:一表式”受理后该阶段总办理时限不超过 6 个工作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系统推送的规划许可办理结果后1 个工作日内办结施工许可。
158.“一表式”受理阶段出具的结果文书有哪些?
答:“一表式”受理阶段出具的结果文书包括规划自然资源委核发的附带工程建设项目代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如涉及移伐树木的,还应附带园林绿化部门的移伐树木许可证。
159.什么是工程质量潜在缺陷?
答: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 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因使用不当或第三方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保险合同约定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
160.可不聘用工程监理建设项目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可不聘用工程监理建设项目,是指符合低风险等级, 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 24 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内部装修项目(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和特殊建设工程除外);以及总投资 3000 万元以下的公用事业工程(不含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建设规模 5 万平方米以下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工程,无国有投资成分且不使用银行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161.对可不聘用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原来应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的质量安全责任由谁来承担?
答:由建设单位承担。
162.可不聘用工程监理建设项目缺陷保险的基本承保范围是什么?
答:可不聘用工程监理建设项目缺陷保险的基本承保范围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防水工程和其他工程等, 具体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
163.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至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内出现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由谁负责维修?
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维修。保险期间届满后交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交用前 15 日通知保险公司验收,若存在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64.什么是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TIS 机构)?
答: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也称 TIS 机构,Technical Inspection Services Organization),是指受保险公司委托,根据缺陷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对被保险建设工程项目潜在的质量风险因素实施辨识、评估、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并最终对保险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机构。
165.保险公司为什么要实施工程质量风险管理?
答:保险公司从减少理赔损失的角度,通过委托第三方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维护等全过程实施风险管理,最大程度降低理赔风险。
166.我市关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相继出台了哪些规定?
答:近年来,我市出台的有关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制度主要包括:1.2016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市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明确缺陷保险的法律地位,实现有法可依。2.2019年 4 月 24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员、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 4 个部门制定的《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19〕11 号),我市缺陷保险制度在住宅工程全面实施。3.2020 年 9 月 9 日,相继出台《北京市可不聘用工程监理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北京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工作指引(试行)》《北京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理赔服务规范》。
167.建设单位应当何时投保?一个工程项目的投保要求是什么?
答: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与保险公司签订书面保险合同。一个工程项目作为一个保险标的,出具一份保险单,保险公司在该保单项下承担的最大赔偿限额为保单记载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工程质量风险评估实施方案、保险告知书、保险理赔应急预案等,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作为保险合同的附件。
168.缺陷保险的保险费由谁来支付?
答:缺陷保险的保险费由工程的建设单位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书面保险合同后,一次性按合同约定支付。
169.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后出现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由谁组织维修?
答: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间内,应当由保险公司履行保修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间之外的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执行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
170.建设单位如何选择保险公司?
答:建设单位可自行选择注册资本金充裕,综合偿付能力充足,风险管理能力强,承保理赔服务优质,具有一定的缺陷保险承保经验,信用良好的保险公司。
171.保险公司的承保方式有规定吗?
答:没有限制。保险公司可根据建设单位管理能力或保险公司自身理赔能力确定单独承保或共保体承保。
172.建设单位投保缺陷保险后,需要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答:1.建设单位投保缺陷保险后,建设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参建单位告知投保缺陷保险的相关情况,明确参建单位配合保险公司开展工程质量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义务。2.需向保险机构提供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并在保险索赔时配合提供必要的有效证明文件等,其他具体义务可在保险合同中进行约定。
173.建设单位应如何处理质量风险评估报告中指出的问题?
答:建设单位接到评估报告后应当责成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及时整改质量缺陷问题。保险公司在最终评价报告中指出建设项目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在竣工时没有得到实质性整改的,不得通过该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174.建设单位和保险公司对质量风险评估报告中缺陷认定存在争议如何处理?
答:保险公司和建设单位就质量风险评估报告工程质量缺陷认定存在争议的,按照保险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方式解决。
175.建设单位和保险公司在合同履约中出现问题纠纷如何处理?
答: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建设单位和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1.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76.什么是《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告知书》?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为维护业主的利益,便于业主快速、便捷地解决发现的质量问题,保险公司应当编制《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告知书》,在房屋交付业主时提供给业主。告知书内容包括保险范围、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理赔流程、负责保险理赔工作的部门及其联系方式、投保人或业主的通知义务等。
177.由于建设单位解散、破产,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由谁承担?
答:保险合同生效后,建设单位依法解散、破产,保险费已全部支付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178.保险公司制定的工程质量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工程质量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应包括工程质量风险评估的具体实施范围、实施计划、关键节点、重点工序,以及需要建设单位配合的具体事项和通知义务等。
179.质量风险管理机构的工作依据是什么?
答:风险管理机构参照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北京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工作指引(试行)》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
180.风险管理机构及人员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风险管理机构应当具备工程质量风险评估能力,聘请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并具有一定工程建设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风险管理机构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该工程参建单位存有关联关系,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该工程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服务。
181. 受益人和索赔权益人在缺陷保险期间内发现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可以向谁提出索赔申请?
答:可以向住宅工程缺陷保险承保的保险公司或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182.本市关于保险理赔有哪些规定?
答:保险公司理赔服务参照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北京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理赔服务规范(试行)》执行。
183.保险公司保险责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维修责任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对所有权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而建设单位投保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间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184.按照现行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综合风险等级分为哪几个等级?
答:工程项目综合风险分为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四个等级。
185.在房屋建筑工程风险分级中,项目风险因素只有一条满足重大风险的要求,该项目属于什么风险等级?
答:该项目属于重大风险等级的工程。在重大风险等级评定中,项目满足其中任何一条风险因素要求即为重大风险。
186.对于同一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项目风险要素包括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不同等级的要素(京建法〔2020〕10号附件),应如何确定风险等级?
答:先确定项目各风险因素对应的风险等级,然后选取其中的最高风险等级即为项目对应的风险等级。
187.对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一项目包含不同使用性质工程时,怎么定义该项目风险级别?
答:以风险级别最高的工程定义该项目。
188.对于市政工程,在判别风险级别时,对于不同风险因素满足不同风险等级时,以及对于同一风险因素满足不同风险等级时,应如何确定风险等级?
答:(京建法〔2020〕10 号附件)对于不同风险因素满足不同风险等级时采取就高原则,对于同一风险因素满足不同风险等级时采取就低原则。
189.什么是工程质量风险?
答:(京建发〔2019〕438 号)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发的后果严重性的组合。
190.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何时上线运行?
答:风险分级管控平台自 2020 年12月25日起正式上线运行。
191.各参建单位中,什么人有权限通过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对项目进行定级?
答: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建设单位负责人都可以进行质量风险定级和综合风险定级,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施工单位项目部进行风险定级。
192.目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开展消防验收依据的法律、部门规章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193.建设单位可以通过何种方式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答:政务大厅窗口、互联网。
194.建设单位可在哪个网站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答: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195.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哪几项材料?
答:消防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196. 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机制是指什么?
答:联合验收是指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各专项验收管理部门和市政服务企业联合对工程项目进行资料核验、实体验收或监督,并统一出具最终验收结论的验收模式。
197. 在联合验收中,不同项目综合风险等级的现场验收办理时间分别是多长?
答:自联合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日期,现场验收时,低风险项目于 1 日内完成;一般风险项目应 3 日内完成;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项目于 7 日内完成。
198.建设单位如何申请联合验收?
答:建设单位可通过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写联合验收申请,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咨询平台热线010-82800489。
199.联合验收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规范、协同、共享、高效、便捷。
200.如何获取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
答:各验收部门的意见全部为“通过”的,联合验收即为通过,多验合一平台生成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可通过在线平台自行下载打印。
201. 如何提出联合验收意向?
答: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可根据项目综合风险等级提出本工程是否实施联合验收的意向。
202. 联合验收收费吗?
答:不收费。
203. 哪些工程可申请联合验收?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管线工程、电力工程和保密工程)。
204. 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联合验收?
答:建设工程已完工,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或自查全部合格后,5 个工作日内提交联合验收申请。
205. 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不开展监督检查?
答:工程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含 3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
206. 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什么风险等级对工程项目实施差别化管理?
答:项目综合风险等级。
207. 项目综合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机构施工期间抽查几次?
答:在施工过程中仅开展 1 次监督检查,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天。
208. 项目综合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机构还开首次工作交底会吗?
答:不开。
209.项目综合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机构施工期间在什么阶段抽查?
答:对于新建、改扩建项目宜在工程结构施工阶段,对于内部装修项目应当根据工程施工进度以及技术特点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10.项目综合风险等级为一般风险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机构在施工期间应抽查几次?
答:每 3 个月不少于 1 次。
211.项目综合风险等级为较大风险、重大风险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机构在施工期间应抽查几次?
答:在每 3 个月不少于 1 次的基础上,视项目进展情况酌情增加。
212.将严重失信的建筑市场主体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需要按照什么原则进行?
答: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按照“谁监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本办法所列认定情形和依据列入程序,将严重失信的建筑市场主体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13.注册执业人员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需要事前告知吗?
答:注册执业人员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事前告知。
214.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有哪些?
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市场主体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违反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的;
(二)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请行政许可的;
(三)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四)串通投标、以弄虚作假方式参与投标的;
(五)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受到行政处 罚的;
(六)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次及以上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七)在同一施工周期内,因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类施工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 4 次及以上、恶意制造扬尘污染、拒不整改的;
(八)经法院判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或劳务费,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
215. 可修复失信行为和不可修复失信行为的公示期分别为多久?
答:可修复失信行为,公示期为 6-12 个月;不可修复失信行为,公示期为 12 个月。
216. 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依据有哪些?
答: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行为认定依据如下:
(一)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责令改正通知书;
(四)存在本办法第五条第(二)、(四)项情形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文书。
217.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什么程序进行?
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采集和查实符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情形的建筑市场主体失信行为信息,并将相关证据资料存档;
(二)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信用服务监管平台”,提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并列明企业的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列入日期、列入事由、列入部门等相关信息,并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
(三)将《北京市建筑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移出)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据资料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核对后,将建筑市场主体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218. 建筑市场主体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存在异议,怎么办?
答:建筑市场主体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应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
219. 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可以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答: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应当将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动态进行全面核查;
(2)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重点核查;
(3)在安排行政检查中增加检查频次;
(4)不得将其作为评选表彰对象,已获得的表彰不再纳入市场行为信用评价。
220. 燃气企业“天然气报装业务”的申报渠道?
答:(1)现场报装(2)非现场报装
221. 燃气企业“非现场报装”的申报渠道?
答:(1)网上报装:http://www.beijing.gov.cn; http://wsbz.bjgas.com;
(2) 电话报装:96777 及服务网点电话;
(3) APP 报装:北京燃气“掌上报装”APP 。
222.燃气企业“小微工程”服务模式是指什么?
答:是指气源接自现状低压管网,接入直径不大于DN100、新建户外管线不大于 200 米的新发展商服用户工程。
223.燃气企业“小微工程”服务模式投资范围?
答:燃气企业负责投资室内、外燃气系统。
224.燃气企业“小微工程”服务模式办理环节是几个?
答:2 个,报装和通气。
225.燃气企业“小微工程”服务模式报装申请材料有几项?
答:1 项,用气申请。
226. 如何获取燃气企业用气申请模板?
答:燃气企业官网下载。
227. 用气申请是否需要盖章?
答:被授权人签字即可,无需加盖公章。
228. 《关于免除低压燃气和供排水“三零服务”项目行政审批的通知》(京管发〔2020〕15 号通知)中,燃气企业适用“非禁免批”政策的范围是什么?
答: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需接入低压燃气管线长度不大于 200 米,且开挖、占用道路(城市道路、公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不大于 100 米的“三零服务”项目,新接入管道天然气的设计压力在 10 千帕以下(不含 10 千帕),接入管线直径不大于 10 厘米,且不在禁止区域范围内的项目,无需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
229. 燃气企业一般新发展用户工程企业内部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几个工作日?
答:企业内部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 8 个工作日。
230. 燃气企业一般新发展用户工程办理环节有几个?
答:2 个,报装和通气。
231. 燃气企业一般新发展用户工程报装申请材料有几项?
答:2 项,用气申请和产权文件。
232. 燃气企业一般新发展用户工程是否收取费用?
答:燃气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
233. 非产权单位报装燃气时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非产权单位报装时需提供产权单位产权文件,并由产权单位在产权文件复印件上注明“产权单位授权××单位办理燃气安装事宜”字样,同时在此字样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234. 个人产权如何授权非产权单位报装?
答:非产权单位报装时需提供产权人产权文件,并由产权人在产权文件复印件上注明“产权人授权××单位办理燃气安装事宜”字样,产权人在字样旁签字。
235.用户如何查询北京市天然气价格?
答:登录首都之窗—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查询服务板块-点击“供气”。
236.燃气企业新发展用户工程查询工程进度方式是怎样的?
答:登录燃气企业网上报装系统:http://wsbz.bjgas.com,点击查询进度按钮,用户可根据报装时留存的手机号码查询工程进度。同时,燃气企业主动为用户短信推送工程进度。
237.燃气企业居民或非居民用户购气途径有哪些?
答:(1)“北京燃气”手机 APP
(2) 微信、支付宝、“北京燃气”公众号
(3) 燃气公司线下营业厅
(4) 燃气公司网上营业厅
(5) 预存、银行代扣
(6) 银行网点、自助终端
238.供热企业优化用户接入服务措施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答:供热企业区域热源新发展用户。
239.供热企业优化用户接入服务措施的办理环节有几个?分别是什么?
答:办理环节 2 个。分别是用户报装后现场踏勘和验收办理供热手续。
240.供热企业优化用户接入服务措施中所需提交的材料有几项?分别是什么?
答:所需材料 3 项,分别是:用户用热报装卡、法人资质证明、用热建筑的权属证明。
241.供热企业优化用户接入服务措施的办理时长是怎么规定的?
答:办理时长 4个工作日,分别是:现场勘查 1个工作日、工程验收 1个工作日、面积核实 1个工作日、办理供热手续 1 个工作日。
242. 用户如果需要咨询供热报装业务的相关流程,可通过哪些方式进行咨询?
答:(1)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现场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 号;
(2)市热力集团供热发展部现场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 36 号幸福家园 6 号楼(南侧)一单元102 室;
(3)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咨询;
(4)电话咨询。
243.用户除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报装外,还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报装?
答:(1)市热力集团供热发展部现场报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 36 号幸福家园 6 号楼(南侧)一单元 102 室;
(2) 登录首都之窗进行互联网端在线报装。
244.登录互联网端进行在线报装的网站是哪个?网址是什么?
答:首都之窗,网址http://www.beijing.gov.cn/ 。
245.用户报装之后是否需要预约现场踏勘?
答:用户报装之后,需要与供热企业业务人员预约现场踏勘。
246.供热报装业务的业务类型是什么?办理时长是多久?
答:供热报装业务类型为即办件,办理时长为 0 个工作日。
247.供热报装业务是面向自然人还是面向法人?
答:供热报装业务是面向法人提供服务的,不面向自然人。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