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大观园物资经营公司房产根据基建需要,原址上扩建为原宣武区政府办公楼,按原《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北京大观园物资经营公司职工安置问题的决定》(宣政办发[1995]25号)文件精神,公司所有人员均由新成立的留守处负责安置、管理和接收,安置费用均有原宣武区政府承担。该预算为人员安置费用,不涉及其它费用。预算公开内容详见附件。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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