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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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司法局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西城区司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或者北京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西城区司法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两年内,有权向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申请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请求提出的时效,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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