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司法局其他基本信息
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
(1)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拟作出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2)拟作出责令停业、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对公民处以三千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二万元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3)拟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者在履行权力清单所列职权发现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拟作出向监察机关移送的决定;
(4)其他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3)行政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两年内,有权向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申请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请求提出的时效,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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