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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听证标准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听证标准


一、背景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修改了《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其中第二条规定“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行为可能面临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执行。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由市级行政机关确定,并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据此,为了进一步提升执法效率,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经征询各方面意见,对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进行了调整。

二、主要内容

调整后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为:拟对公民处以超过5000元、拟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超过5万元罚款的,为较大数额罚款。

三、实施情况

自2021年7月15日起,城管执法机关履行听证程序的案件适用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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