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名称: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职权类别
依据行政权力清单,行使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其他权力
三、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统筹规划和协调本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和统计工作。
(二)负责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拟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规划、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统筹推进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居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传染病疫情处置应对工作。负责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执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四)拟订本区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本区职责范围内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建设。
(五)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有关卫生健康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负责本区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落实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七)负责本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医疗、康复、护理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健全完善医疗、康复、护理、公共卫生等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承担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管理工作。推动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组织落实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落实国家及市区关于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发展与合作。
(九)落实本区出生人口监测工作,提出发布人口生育安全预警建议。完善并组织落实本区生育政策。
(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社区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的政策措施及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和老龄健康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完善卫生健康基层运行新机制和全科医生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行动。
(十一)拟订本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负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拟订本区医疗卫生及托育机构安全保卫工作措施、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本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动物防疫管理工作,兽医医政、药政行政管理工作,饲料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2号
五、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六、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2号
七、咨询电话:82061987
八、监督电话:
1、信访 联系电话:010-83365303
2、卫生健康监督投诉 联系电话:010-63265100
受理范围:
(1)公共场所单位持证经营状况、人员持证上岗状况、工用具消毒情况等应符合相关公共场所法律规定的各种经营行为。
(2)医疗机构和行医人员是否依法执业等相关问题。
(3)违反传染病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
(4)违反学校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
(5)违反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
(6)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
九、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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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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