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门内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0-05-29
序号 | 类别 | 重大行政执法事项 | 审核部门 |
1 | 行政处罚 | 暂扣、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 司法所 |
2 | 行政处罚 | 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 | 司法所 |
3 | 行政处罚 | 案情复杂或者罚款数额较大且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 司法所 |
4 | 行政处罚 | 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属于重大的其他行政处罚决定 | 司法所 |
5 | 行政强制 | 划拨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 司法所 |
6 | 行政强制 | 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 司法所 |
7 | 行政强制 | 拍卖或者变卖当事人合法财物用以抵缴罚款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 司法所 |
8 | 行政强制 | 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属于重大的其他行政强制决定 | 司法所 |
9 | 其他 | 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者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决定 | 司法所 |
10 | 其他 | 其他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司法所 |
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3)行政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两年内,有权向街道办事处申请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请求提出的时效,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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