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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1-03-15


 

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和《北京市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纪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编制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本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与随机抽查工作相结合,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压减一般事故,保障西城区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实现依法治理为指向,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三、主要任务

(一)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做好重大活动、节日保障工作,对会场、驻地及周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秩序整治。

(二)重点领域检查工作:重点开展燃气、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等行业、领域执法检查工作,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第285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三) 行政许可监管工作:依法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四)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落实应急管理部、北京市政府随机抽查相关工作要求,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在一般检查过程中原则上应采用“双随机”方式抽查。

(五)其他执法任务:   一是依法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二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并配合查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三是完成市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四是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

四、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8750个工作日

2021年全年共365天,有53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个工作日。

目前,区应急管理局定编在册人数为99人,实际纳入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35人,占在册定编人员的35.35%。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35=8750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1062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8750-3061-4627=1062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

预计需用662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

预计需用40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061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需用144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预计需用45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需用436个工作日。

4.调查处理投诉举报:预计需用112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用298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需用40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80个工作日。

8.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预计需用124个工作日。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其他执法任务:预计需用369个工作日(根据各执法单位提供的测算数据汇总)。

(四)非执法工作日:4627个工作日

1.单位值班:预计需用42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2554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预计需用97个工作日。

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需用551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700个工作日。

6.其他非执法工作:预计需用305个工作日(根据前3年度的平均值,主要参考2020年数据测算)。

五、监督检查主体及管理对象基数

监督检查主体名称: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

管理对象基数:监管对象动态调整基数为25282家,计划检查比例为2%。

六、监督检查安排及职责分工

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结合我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特点,确定本局重点检查单位及检查频次。全年共计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06家,其中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及其他需要列入重点检查范围的单位列为2021年度局重点检查单位,共计306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60.47%,符合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60%的要求。

(一)  重点检查安排

共计检查306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60.47%。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加油站)、工业企业25家,由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科)完成。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1家,由应急管理科完成。

3. 其他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280家,执法监察综合队完成70家,执法监察一队完成70家,执法监察二队完成70家,执法监察三队完成70家。

(二)一般检查安排

共计开展一般检查200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39.53%。

其中,执法监察综合队完成50家,执法监察一队完成50家,执法监察二队完成50家,执法监察三队完成50家。

七、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方式和要求

(一)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确定具体的检查事项。

(二)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查阅生产经营单位台账资料、实地执法检查、询问等方式开展检查。

(三)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1.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局内各负有执法任务的科室、队(以下简称执法单位)应根据已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监督检查装备力量、执法车辆使用等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单位名称或数量、检查重点事项、时间安排、责任人员等。

(2)执法部门应当明确每次具体执法任务,制作现场检查方案,填写被检查单位的基本信息、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检查方式以及执法人员组成等。

2.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并由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登记、归档

承办人应当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将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4.调整、报批程序

经区政府批准的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实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报送局法制科,由法制科报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履行调整、报批和备案手续。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到位

各执法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实施年度计划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计划不折不扣完成。对于重点检查单位,必须实现全覆盖,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二)明确任务,全面推行一般检查“双随机”执法

要坚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与随机抽查工作相结合原则,加强对本年度监督检查任务的统筹协调。对监督检查计划中一般检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时,原则上应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切实将“双随机”工作落到实处。

(三)找准短板,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水平

要深入分析本区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的短板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触发处罚职权,进一步提升人均执法量、违法行为纳入检查率等指标。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中应注重使用移动终端开展监督检查,做到依托信息化手段推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工作有序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

(四)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不偏不倚,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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