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结合北京市双随机抽查工作实践,依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双随机”抽查规则>的通知》(京卫监督〔2018〕58号)文件要求,西城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继续保持“双随机”抽查单轨制运行。为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推动监督执法取得更加突出的成效,制定2023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方式 | 管理对象基数 | 检查比例 | 检查周期 |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抽查 | 双随机抽查 | 1722 | >5% | 每月 |
二次供水单位供水卫生情况抽查 | 双随机抽查 | 1110 | >5% | 每月 | |
医疗机构卫生抽查 | 双随机抽查 | 580 | >5% | 每月 | |
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抽查 | 双随机抽查 | 246 | >5% | 每月(寒暑假期间除外) | |
职业危害用人单位监督抽查 | 双随机抽查 | 56 | >5% | 每月 |
动态维护单位库
1.按照纳入“双随机”抽查的执法事项,动态维护随机抽查单位信息库。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和托幼机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以“北京市卫生监督工作平台”管理相对人数量为基础随机抽取;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放射、血液、传染病与消毒专业以“北京市卫生监督工作平台”医疗机构数量为基础随机抽取。
2.每年12月底标记完成下一年度不列入随机抽查单位库的高风险单位。确定为高风险单位的,每年至少检查3次,3次检查结果均合格者取消风险等级标记。高风险单位情形包括:
①投诉举报3次以上;
②监督抽检检测不合格的;
③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④国家级、北京市级相关部门转办或督办的;
⑤中央或本市新闻媒体曝光存在违法行为的;
⑥列入医疗机构重点监督监测台账管理的;
⑦辖区结合区域特点确定的高危违法行为。
新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完成首次现场监督检查之后,自动进入随机抽查单位库。
此外,市区两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确定的开展“驻院式”监督检查的医疗机构;分析医疗机构自监管数据及舆情动态情况确定的高风险医疗机构,按照北京市“双随机”高风险单位完成监督,可随时标记,年底自动取消标记。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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