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是否继续?
http://paper.ce.cn/
发布时间:2023-06-08 9:57
如果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