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是否继续?
http://paper.ce.cn/
发布时间:2023-11-01 11:15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
第八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