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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5 16:40
如不服北京市西城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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