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西民罚﹝2025﹞5号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社区服务管理协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101025005312898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内大街刘海胡同11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检查发现,你单位2017年度至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存在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属于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形。2025年3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对此立案调查。
立案后,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北京市社会组织数据管理中心系统、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等方式进行了调查。现查明,你单位2017年度至2023年度连续2年以上不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有北京市社会组织数据管理中心查询网页截图、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查询网页截图、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截图、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社区服务管理协会法定代表人陈敬民的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2025年3月31日,本行政机关依法向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社区服务管理协会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西民罚告〔2025〕5号),期限届满,未接到你单位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现本行政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的裁量基准(C08004A030),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并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2025年4月21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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