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行政检查单及检查标准 检查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秒 | 检查单编号: | |||||
任务名称 | ||||||
任务编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
名称 | ||||||
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 ||||||
住所或地址 | ||||||
联系方式 | ||||||
检查来源 | □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 □投诉举报 □转办交办 □证后核查 □巡检巡查 | |||||
序号 | 检查项 | 检查要点 | 检查方式 | 检查标准 | 实施层级 | 检查结果 |
1 | 对律师事务所经营资质情况的检查 | 对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依法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2 | 对律师事务所通过每年度的检查考核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律师事务所依法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检查考核并在执业证书上加盖专用章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3 | 对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执业证书在执业场所进行公示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4 | 对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进行变造、涂改、抵押、出借、故意损毁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5 | 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场所与执业证书注册地址是否一致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执业场所与注册地址一致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6 | 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场所符合执业用途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执业场所符合执业用途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7 | 对律师事务所建立章程的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建立律所章程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8 | 对律师事务所建立收费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建立收费管理制度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9 | 对律师事务所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10 | 对律师事务所建立业务收入分配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建立业务收入分配制度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11 | 对律师事务所建立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建立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12 | 对律师事务所建立表彰奖励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建立表彰奖励制度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13 | 对律师事务所建立投诉查处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建立投诉查处制度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14 | 对律师事务所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15 | 对律师事务所建立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报告、集体讨论和检查督导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建立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报告、集体讨论和检查督导制度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16 | 对律师事务所建立党建工作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建立党建工作制度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17 | 对律师事务所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18 | 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数量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专职律师数量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19 | 专职律师资质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专职律师资质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20 | 对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数量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兼职律师数量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21 | 对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资质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兼职律师资质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22 | 对律师事务所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 对律师事务所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行为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按照规定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组织形式等事项变更报批或者备案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23 | 对律师事务所发展合伙人、办理合伙人退伙、除名或者推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发展合伙人,办理合伙人退伙、除名或者推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24 | 对律师事务所办理分立、合并,设立分所,或者终止、清算、注销的行为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律师事务所分立、合并,设立分所,或者终止、清算、注销事宜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25 | 对律师事务所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拒不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提供不实、虚假的材料,或者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材料的行为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不存在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检查、监督工作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拒不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提供不实、虚假的材料,或者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材料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26 | 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执业评价、评先创优活动中,提供不实、虚假、伪造的材料或者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不存在参加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执业评价、评先创优活动中,提供不实、虚假、伪造的材料或者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27 | 对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事项变更、设立分所、分立、合并或者终止、清算、注销的过程中,提供不实、虚假、伪造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不存在办理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设立分所、分立、合并或者终止、清算、注销的过程中,提供不实、虚假、伪造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28 | 对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和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的行为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以律师事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和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29 | 对律师事务所是否向委托人索要或者接受规定、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没有向委托人索要或者接受规定、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30 | 对律师事务所纵容或者放任本所律师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第十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没有纵容或者放任本所律师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第十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31 | 对律师事务所以独资、与其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职务的行为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没有以独资、与其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职务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32 | 对律师事务所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中介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的行为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没有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中介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33 | 对律师事务所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承诺等方式承揽业务的行为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没有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承诺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34 | 对律师事务所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的行为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没有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35 | 对律师事务所不真实、不适当宣传或者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等方式承揽业务的行为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没有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真实、不适当宣传或者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等方式承揽业务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36 | 对律师事务所在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的行为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没有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37 | 对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案件的行为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没有指派本所律师担任同一诉讼案件的原告、被告代理人,或者同一刑事案件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代理人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38 | 对律师事务所按照规定对委托事项进行利益冲突审查的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按照规定对委托事项进行利益冲突审查,未指派律师同时或者先后为有利益冲突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各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39 | 对律师事务所就本所律师及其近亲属同委托事项有利益冲突的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对本所律师及其近亲属同委托事项有利益冲突,未指派该律师担任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40 | 对律师事务所纵容或者放任本所律师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第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没有纵容或者放任本所律师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41 |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行为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有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42 | 对律师事务所安排本所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或者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提供便利的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接受指派后,按照规定及时安排本所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或者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提供条件和便利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43 | 对律师事务所纵容或者放任本所律师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第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没有纵容或者放任本所律师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第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44 | 对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正常,律师事务所正常运转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45 | 对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活动实行有效监督、或者纵容、袒护、包庇本所律师从事违法违纪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按照规定对律师执业活动实行有效监督、或者未纵容、袒护、包庇本所律师从事违法违纪活动,未造成严重后果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46 | 对律师事务所纵容或者放任律师在本所被处以停业整顿期间或者律师被处以停止执业期间继续执业的行为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未纵容或者放任律师在本所被处以停业整顿期间或者律师被处以停止执业期间继续执业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47 | 对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或者经年度检查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行为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或者经年度检查考核被评定为“合格”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48 | 对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不依法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行为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按照规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49 | 对律师事务所违反律师法规定,连续受到停业整顿处罚的行为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未违反律师法规定,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二年内未发生应当给予停业整顿处罚情形 | 区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检查单位 | ||||||
检查结论 | ||||||
检查人员签名 | 姓名: 执法证号: | 年 月 日 | ||||
姓名: 执法证号: | 年 月 日 | |||||
备注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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