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西民罚﹝2025﹞8号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梨园汽车驾驶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10102400829838D
住所:西城区陶然亭路14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以下简称本行政机关)检查发现北京市梨园汽车驾驶学校(以下简称你单位)2020年度至2024年度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存在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属于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形。2025年6月13日,本行政机关依法立案调查。
立案后,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找北京市梨园汽车驾驶学校登记档案,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等方式进行了调查。现查明,你单位不按照规定参加2020年度至2024年度年度检查,存在连续2年以上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有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查询网页截图、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截图、北京市梨园汽车驾驶学校登记档案复印件、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王旸的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2025年7月28日,本行政机关依法向北京市梨园汽车驾驶学校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西民罚告〔2025〕8号),期限届满,未接到你单位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现本行政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的裁量基准(C08019A030),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并收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2025年8月22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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