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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变更

发布时间:2025-07-10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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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变更

一、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

当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性质、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需要同步变更社保系统中登记的个人信息,确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可通过互联网或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现场提交申请。

 

三、办理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个人)》

1

原件

可现场填写

2

变更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出生日期、户口性质等信息时,未获取到共享数据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1

原件

查验后留存高拍件。其中变更户口性质时,身份证件应为户口簿

3

变更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时,若未获取到共享数据时提供,身份证件颁发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可证明为同一人的公证书等同类材料

1

原件

查验后留存高拍件

1.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缴费人员类别、户口性质,需提供:

⑴参保人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1份;

⑵居民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⑶户籍管理机构曾为其办理过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出具变更部门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⑷涉及港澳台身份证变更: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⑸外籍参保人员护照号变更:护照原件和首页(本人照片页)复印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五证选一)(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参保人员变更档案出生日期的,还需提供: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出生日期证明材料。

 

四、办理地点、咨询电话、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二层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10-66007070

办理机构: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 法定工作日均可办理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

办理所需时限:法定:10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有共享数据为即办业务)

 

五、办理流程注意事项

若委托企业申请办理此业务,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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