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申请注销手续时,若与对应部门已实现数据共享,当不存在社会保险费欠缴记录、退休人员已完成社会化管理,在原批准成立单位完成注销手续后,通过接收原批准成立单位推送的信息后,即时完成用人单位社保信息注销,无需用人单位提交材料进行业务办理。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单位注销信息的,或存在社会保险费欠缴记录的单位完成应缴义务后,依申请办理单位注销。
二、受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均可办理。
三、所需携带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数量 | 形式 | 要求 |
1 | 《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 | 1 | 原件 | 纸质,加盖公章,若单位公章已收回,申请表单上无法盖章,需提供公章收回证明,查验后留存高拍件。 |
2 | 单位注销证明或其他终止证明 | 1 | 原件 | 仅供查验,未获取到共享数据的,需查验后留存高拍件 |
四、办理所需时限
法定:15个工作日
承诺:5个工作日(有共享数据的即时办结)
五、办理地址
西城社保中心二层大厅综合窗口
六、注意事项
1.注销申请人需要短信验证码校验通过后才能提交操作;
2.单位下有未办理减员人员时不允许注销,需要先减员后再操作。
3.如果存在未办理减员的人员,可先从【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与维护】进行处理。
4.若存在未减员的在职人员,单位注销业务完成审核后会自动办理人员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5.迁往外省市的企业在市场监管局完成相应手续后,需同步办理本市社会保险登记注销。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