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行政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业务互联网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部门规章】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部门规章】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二、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八条) 2.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
三、办理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数量 | 形式 | 要求 |
1 | 《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 | 1 | 原件 | 纸质,加盖公章 |
2 | 未获取到共享数据时提供: 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 | 1 | 原件 | 查验后留存高拍件 |
3 | 未获取到共享数据时提供: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 1 | 原件 | 查验后留存高拍件 |
四、办理地点、咨询电话、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二层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10-66007070
办理机构: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 法定工作日均可办理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
五、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若单位的注册机构已与人社部门建立了数据共享机制,在注册机构登记后将同步完成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当数据自动推送未成功,或注册机构尚未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单位可自行申报,完成社会保险登记。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