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二、受理范围
在西城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建筑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为在建设项目下使用流动性较大的、参与建筑施工单位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施工作业,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从业人员(不包括建筑施工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相对固定的职工),按项目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如工程建设项目在原登记工期内无法完工需要延长施工日期的,需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延期登记及趸缴。施工总承包单位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现场提交申请。
三、申请条件
1.参与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施工发生事故伤害,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符合享受工伤待遇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此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2.材料齐全,若有需手工填写的,请填写完整、字迹工整。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4.申请材料所载信息需要与提交的证件证照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四、办理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数量 | 形式 | 要求 |
工程建设项目登记及缴费 | ||||
1 | 《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 | 1 | 原件 | 纸质,加盖总承包公司公章 |
2 | 《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申请表》 | 1 | 原件 | 纸质,加盖总承包公司公章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 1 | 原件 | 查验原件高拍影像后返还 |
工程建设项目延期登记及缴费 | ||||
1 | 《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 | 1 | 原件 | 纸质,加盖总承包公司公章 |
2 | 《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申请表》 | 1 | 原件 | 纸质,加盖总承包公司公章 |
3 | 施工延期协议 | 1 | 原件 | 仅供查验 |
五、办理地点、咨询电话、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二层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10-66007070
办理机构: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 每月10至25日之间的法定工作日均可办理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
办理所需时限:法定:10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1.建筑项目施工地点必须在西城区方可办理,否则应到相应区县办理。建设项目跨区的,由承包单位选择其中一个区社保经办机构缴费。
2.如《中标通知书》与《承包合同书》中施工起止时间不一致的,需出具情况说明,并由《承包合同书》中的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3.缴费标准:工伤保险费总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作日20.67(2025年3月5号前20.83)×60%×(合同工期总天数÷30)×月平均预计缴费人次×1%,工伤保险费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元”。(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缴费比例为0.8%)建设项目月平均预计缴费人次标准:建筑工程2520;地铁工程4680;市政道桥工程2520;市政管道工程450
4.所有证件均需在其有效期内,复印件均提供1份,复印件和表格使用A4纸复印(或打印), 所有表格加盖单位公章。
5.为了便于在申报过程中修改您填报的错误项,请您尽量携带单位公章前来办理,避免由于报表中出现修改项需要您返回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减少往返社保的申报次数。
6.此项业务办理完成后,单位需要尽快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并按照税务部门要求的缴费期限和缴费渠道尽快缴费到位。
费率核定注意事项:
以单位营业范围第一项核定费率,全月受理。
所需材料:企业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非企业需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执照。
审核时限:此业务为承诺件,需后台3-5个工作日审核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