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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变更

发布时间:2025-04-29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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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变更

一、受理条件

当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性质、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需要同步变更社保系统中登记的个人信息,确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可通过互联网或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现场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个人)》

1

原件

可现场填写

2

变更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出生日期、户口性质等信息时,未获取到共享数据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1

原件

查验后留存高拍件。其中变更户口性质时,身份证件应为户口簿

3

变更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时,若未获取到共享数据时提供,身份证件颁发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可证明为同一人的公证书等同类材料

1

原件

查验后留存高拍件

1.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缴费人员类别、户口性质,需提供:

⑴参保人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1份;

⑵居民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⑶户籍管理机构曾为其办理过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出具变更部门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⑷涉及港澳台身份证变更: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⑸外籍参保人员护照号变更:护照原件和首页(本人照片页)复印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五证选一)(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1份)。

2. 参保人员变更档案出生日期的,还需提供: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出生日期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均可办理

四、办理所需时限

法定:10个工作日

承诺:5个工作日(有共享数据为即办业务)

五、办理地址

西城社保中心二层大厅综合窗口

注意事项

若委托企业申请办理此业务,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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