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当参保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资金已汇入本市经办机构并收到信息表且与本地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发生重复,按照“先转后清” 原则办理重复缴费退费业务;或参保职工已退休或其他原因无法办理转移接续业务的,参保人可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现场提交申请。
2、参保职工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重复且单位不一致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可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或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现场提交申请。
二、受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5:00;
延时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08:30-9:00,午12:00-1:30,晚5:00-5:30。
三、所需材料:
1、外省转入本市的缴费记录与本市仍未转出的缴费记录中存在重复缴费的退费,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可直接办理,无需提交申请材料。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办理提供: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数量 | 形式 | 要求 |
1 | 身份证件 | 1 | 原件 | 仅供查验 |
2、其他重复缴费退费,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上传材料由社保后台审核,或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现场提交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数量 | 形式 | 要求 |
1 | 《社会保险费退还申请表》 | 1 | 原件 | 加盖公章、个人签字;个人申请时可现场填写 |
有下述情况需按照要求分别提交材料 | ||||
2 | 参保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重复且单位不一致的,另需提供:退休审批部门审批出具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材料 | 1 | 原件 | |
3 | 参保职工在外省市已经享受当地退休待遇后,退休前在京仍有未转出且重复缴费的,另需提供: (1)外省市退休审批部门审批盖章后的退休审批表 (2)外埠社保开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权益记录)” | 1 | 原件 | 查验原件高拍影像后返还,原件已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复印件代替,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4 | 军队的退役军人军队保险与地方保险缴费重复的,另需提供:《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 1 | 原件 |
3、退费类型:①全日制在读期间;②无事实劳动关系;③领取养老金待遇后
申请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申请表(单位)》(单位盖章,签字)
(2)《社会保险费退还申请表》(单位盖章、个人签字)
(3)有下述情况中的一个或多个,需按照要求分别提交材料:
①全日制在读期间
国内:个人申请、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或毕业证(查验原件高拍影像后返还);
国外:单位情况说明、个人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院录取材料、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出入境记录,翻译件及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公章(查验原件高拍影像后返还)。
②无事实劳动关系
企业根据本人情况需要上传证明该缴费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法律文书或离职证明和退费期间的单位报税截图(人员有机关事业养老标识不需要上传这些材料)(查验原件高拍影像后返还);
③领取养老金待遇后
养老行政部门或机关事业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退休的材料(查验原件高拍影像后返还)。
四、办理所需时限:
1、因退费业务为承诺件,承诺件办理时限为五个工作日。
2、医保:需报医保中心审核,待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退费手续。
五、办理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西城人力社保大厦二层综合窗口。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