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细则二)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19-07-24
报销类别 | 参保人员类别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定点医院 | 就医原则 | |||||
一级及以下医院 | 二级及以上医院 | 一级及以下医院 | 二级及以上医院 | ||||||||
门(急)诊费用 | 城乡老年人 | 100元 | 550元 | 55% | 50% | 4500元 | 参保人员可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3所医疗机构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作为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定点专科医疗机构及定点A类医疗机构为全体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 | 1、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门诊实行基层首诊制度。未经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转诊到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门诊(急诊除外)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首诊转诊有效时间为180天。 2、 上年度参保人员在本年度连续参保缴费的可享受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不享受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当年符合参保条件且按时参保缴费的视为连续缴费。 | |||
劳动年龄内居民 | 100元 | 550元 | 55% | 50% | 4500元 | ||||||
学生儿童 | 100元 | 550元 | 55% | 50% | 4500元 | ||||||
报销类别 | 参保人员类别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定点医院 | 备注 | |||||
一级及以下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一级及以下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区属三级医院 | |||||
住院费用 | 城乡老年人 | 300元 | 800元 | 1300元 | 80% | 78% | 75% | 78% | 25万元 | 参保人员可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3所医疗机构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作为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定点专科医疗机构及定点A类医疗机构为全体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 |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乡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按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50%确定。 |
劳动年龄内居民 | 300元 | 800元 | 1300元 | 80% | 78% | 75% | 78% | 25万元 | |||
学生儿童 | 150元 | 400元 | 650元 | 80% | 78% | 75% | 78% | 25万元 | |||
注:上表住院起付标准特指首次住院,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按首次起付标准的50%确定。 |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之城乡居民报销比例(细则二)2020.10新.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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