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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细则二)(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细则二)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19-07-24




报销类别参保人员类别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定点医院就医原则
一级及以下医院二级及以上医院一级及以下医院二级及以上医院
门(急)诊费用城乡老年人100元550元55%50%4500元参保人员可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3所医疗机构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作为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定点专科医疗机构及定点A类医疗机构为全体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1、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门诊实行基层首诊制度。未经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转诊到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门诊(急诊除外)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首诊转诊有效时间为180天。                                2、 上年度参保人员在本年度连续参保缴费的可享受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不享受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当年符合参保条件且按时参保缴费的视为连续缴费。
劳动年龄内居民100元550元55%50%4500元
学生儿童100元550元55%50%4500元

报销类别参保人员类别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定点医院备注
一级及以下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一级及以下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区属三级医院
住院费用城乡老年人300元800元1300元80%78%75%78%25万元 参保人员可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3所医疗机构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作为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定点专科医疗机构及定点A类医疗机构为全体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乡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按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50%确定。                                      
劳动年龄内居民300元800元1300元80%78%75%78%25万元 
学生儿童150元400元650元80%78%75%78%25万元
      注:上表住院起付标准特指首次住院,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按首次起付标准的50%确定。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之城乡居民报销比例(细则二)2020.10新.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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