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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细则一)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细则一)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19-07-24

参保状态在职退休
不满70岁70岁以上
普通门诊起付线1800元1300元
支付比例7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为90%)85%(含补充1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为90%90%(含补充10%)
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                                        支付限额2万元2万元(不含补充)
门诊特殊病起付线每个结算周期(360天)支付一次起付线同在职
支付比例同普通住院同普通住院
最高支付限额纳入住院限额纳入住院限额
普通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1300,以后每次650
统筹基金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三级医院支付比例起付线—3万元以下85%95.5%(含补充4.5%)
3-4万元以下90%97.0%(含补充3%)
4万元以上95%98.5%(含补充1.5%)
二级医院支付比例起付线—3万元以下87%96.1%(含补充3.9%)
3-4万元以下92%97.6%(含补充2.4%)
4万元以上97%99.1%(含补充0.9%)
一级医院支付比例起付线—3万元以下90%97.0%(含补充3%)
3-4万元以下95%98.5%(含补充1.5%)
4万元以上97%99.1%(含补充0.9%)
大额互助金(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超出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10万元以上的部分,在职人员支付85%;退休人员支付为9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10%)。
急诊留观报销范围急诊留观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费用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报销办法在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结算。
报销比例同普通住院
注:





      1、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的11种特殊病是: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心脏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肺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多发性硬化;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重性精神病;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耐多药结核;C型尼曼匹克病;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
      2、普通门诊费用以自然年度为结算周期;普通住院以90天为结算周期,连续住院超过90天按第2次入院办理;特殊病以360天为结算周期   ;家庭病床以90天为结算周期,起付线减半。
      3、支付比例指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的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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