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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手续(非机关事业)

发布时间:2025-04-30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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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途径

依据人社厅函[2019]185号文,参保人员在跨省流动前,无需到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参保凭证》,直接向新就业地提交转入申请即可。如参保人员仍需出具相关转移凭证材料,此项业务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手机APP(掌上12333等)或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现场办理时,请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如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申请办理过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其转入手续应全部办结成功后,方可申办社保关系转出。

2.当月减员后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的,需确认当月社保缴费已经记账后方可办理。

温馨提示:为确保业务顺利办理,办理此项业务时,申请人应已办理完毕减员手续,且参保状态应为非终止非正常状态,且无欠费。 

 

三、办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延时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08:30-9:00,午12:00-13:30,晚17:00-17:30。

 

 、办理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综合窗口。


事项名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转出申请      

网上申报的链接访问地址: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yltc-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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