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途径
依据人社厅函[2019]185号文,参保人员在跨省流动前,无需到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参保凭证》,直接向新就业地提交转入申请即可。如参保人员仍需出具相关转移凭证材料,此项业务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手机APP(掌上12333等)或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现场办理时,请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如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申请办理过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其转入手续应全部办结成功后,方可申办社保关系转出。
2.当月减员后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的,需确认当月社保缴费已经记账后方可办理。
温馨提示:为确保业务顺利办理,办理此项业务时,申请人应已办理完毕减员手续,且参保状态应为非终止非正常状态,且无欠费。
三、办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延时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08:30-9:00,午12:00-13:30,晚17:00-17:30。
四 、办理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二层综合窗口。
事项名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转出申请
网上申报的链接访问地址: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yltc-home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