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外来劳动力失业登记地变更
发布时间:2022-12-21
一、服务对象
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常住外来劳动力常住地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失业登记地的。
二、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
2.个人常住地声明(现场领取填写)(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三、办理程序
1.本人网上申请(手机微信或登录北京市人社局官网)。(http://bjt.beijing.gov.cn/renzheng/open/login/goUserLogin?client_id=2117&redirect_uri=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tsso/third/redirect&response_type=code&scope=user_info&state=)网上提交申请。
2.向常住所在地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户籍地、常住地均不在本市的,可选择在本市参保地、就业地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其中,参保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地点;就业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的地点。
3.办理成功后,携所需材料到就业服务科(魏染胡同49号)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