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外来劳动力失业登记
发布时间:2022-12-20
一、服务对象
1.与各类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2.停止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
3.常住地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失业登记地的。
二、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本人的)(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
2.《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持有的)(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
3.失业登记申请审核表(现场领取填写)(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4.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法定文书(原件)(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或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注销材料(原件)(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或中止灵活就业个人声明(现场领取填写)(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5.在申请人具有其他特殊身份的情况下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属于残疾人的)(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或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申请人享受低保待遇的)(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
6.在申请变更失业登记地的情况下,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2)个人居住地声明(现场领取填写)(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三、办理程序
1.本人网上申请(手机微信或登录北京市人社局官网)。(http://bjt.beijing.gov.cn/renzheng/open/login/goUserLogin?client_id=2117&redirect_uri=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tsso/third/redirect&response_type=code&scope=user_info&state=)网上提交申请。
2.向常住所在地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户籍地、常住地均不在本市的,可选择在本市参保地、就业地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其中,参保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地点;就业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的地点。
3.办理成功并收到短信通知后,携所需材料到就业服务科(魏染胡同49号)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事项名称:常住外来劳动力失业登记 网上申报的链接访问地址:http://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102000000/f508fa96-d67a-4717-ab85-c106fecdac71.html?locationCode=110102000000&serverType=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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