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常住外来劳动力失业登记
二、政策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部门规章】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部门规章】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部门规章】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其他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
【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部门规章】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本通知所指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外)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常住外来劳动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1.与各类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2.停止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可以通过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
(http://bjt.beijing.gov.cn/renzheng/open/login/goUserLogin?client_id=2117&redirect_uri=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tsso/third/redirect&response_type=code&scope=user_info&state=)或“北京人社”APP、微信公众号选择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或向常住所在地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对常住地均不在本市的,可选择在本市参保地、就业地办理失业登记。其中,参保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地点;就业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的地点。
四、申报材料: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
二、个人失业登记信息采集表(现场领取填写)(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五、办理程序:受理 → 决定 → 发证
六、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塔院胡同8号院3号楼2层综合窗口21-24号;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
八、咨询查询:
1. 窗口咨询:
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塔院胡同8号院3号楼2层综合窗口21-24号;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
2. 电话咨询:(010)66007070
九、收费标准:无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材料样表:无
十二、办理要点:无
十三、专线系统:无
十四、特别说明:无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