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
二、申报条件
1.账户性质:一般账户;
2.缴费年限:在京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2029年12月31日前)。
三、申报材料
1.《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空表、样表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一式一份);
2.个人基本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式一份);
②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一式一份);
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间申请表》(可通过“退休一件事”申报网厅平台下载,需本人手写签字后再上传)及女性非管理岗或非专业技术岗还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岗位协议》(原件),请务必明确非管理岗岗位名称;
④若职工本人无档案,请提交《无档案告知书》,按实际缴费办理退休;
⑤若职工档案调入工作单位存档(含单位集体存档),请提交档案原件及《外埠参保职工档案进京说明》(模板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一式一份)。
四、申报流程
1.由申报单位完成职工的填表、加盖公章等前期准备工作后,可提前半年向退休预审部门申报;
2.申报单位需先登录“退休打包一件事”平台(登录网址: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zgtx/ ,该网址可见具体单位操作指南),点击“单位申请”一栏,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电子版材料(需上传女性非管理岗退休申请及劳动合同);选择线下办理的,在三楼“退休一件事”2至4号窗口办理,需要填写《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打包联办登记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间申请表》(“退休一件事”申报端可下载)。
3.退休预审部门按照规定向职工档案所在地人力社保局发《关于核查认定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的函》,待收到职工档案所在地人力社保局回函后对《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及档案材料进行认定;
4.审核通过的,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由社保大厦三层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负责基本养老待遇核准。
提示:当职工的岗位信息(职工身份)与社保登记的岗位信息(职工身份)不一致时,请先进行社保基本信息维护。
五、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三层2-4号窗口
咨询电话:010-66007070
六、表格下载
1.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空表).xlsx
1.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样表).pdf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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