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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职工正常退休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20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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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账户性质:一般账户;

2.缴费年限:在京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积缴费年限满15年。(包括在京缴费年限、外地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二、申报材料

1.《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空表、样表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2.《被保险人基本养老金申领档案预审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空表、样表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3.个人基本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②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③女工人(非管理岗或非专业技术岗)还需提交退休申请(模板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及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岗位协议》(原件),请务必明确岗位名称及性质;

④在区社保中心获取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包括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补缴信息和转移接续信息;

⑤若申报职工有延期缴费,需提供延期缴费审批材料;

⑥若职工本人无档案,请提交《无档案告知书》,按实际缴费办理退休;

⑦若职工档案调入工作单位存档(含单位集体存档),请提交档案原件及《外埠参保职工档案进京说明》(模板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三、申报流程

1.由申报单位完成职工的填表、加盖公章等前期准备工作后,可提前半年向退休核准部门申报;

2.退休核准部门按照规定向申报职工档案所在地人力社保局发《关于核查认定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的函》,待收到申报职工档案所在地人力社保局回函后对《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及档案材料进行认定。

3.申报单位于职工退休当月至区社保中心登记征缴科办理社会保险人员减少,并拷贝个人基本信息和缴费信息。

4.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最新版本退审系统,进行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并下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出具《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有困难的,可致电北京市企业退审系统服务热线4007004388-2。

5.申报单位携带《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四份)和由行政部门确认的《被保险人基本养老金申领档案预审服务申请表》原件(另:女工人还需提交退休申请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病退职工还需提交退休申请)至社保大厦三楼养老退休一件事窗口进行待遇核准确认。

 

四、办理地点、咨询电话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三层2-4号窗口

咨询电话:010-66007070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五、表格下载 

1.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空表).xlsx

1.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样表).xlsx

2.被保险人基本养老金申领档案预审服务申请表(空表).xls

3.无职工档案告知书.doc

4.女职工50周岁基本养老待遇申领申请书.docx

5.外埠参保职工档案进京说明(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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