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参保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以下条件可办理两种制度衔接:
职工转入城乡:京籍或户籍进京人员,且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
二、受理时间
1-11月全月办理,12月为1-10日。(节假日、休息日及特殊情况除外)
三、所需携带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数量 | 形式 | 要求 |
1 | 身份证件 | 1 | 原件 | 仅供查验 |
2 | 如为代办人,提交代办人身份证件 | 1 | 原件 | 仅供查验 |
3 | 如为代办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件 | 1 | 复印件 | 仅供查验 |
四、办理流程
本市职保转本市居保
1.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到社保所申请办理职保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续;街道社保所仔细核验相关身份证件(原件) ,查验后留存高拍件。如为代办人,除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同时提供办理人居民身份证件,街道社保所仔细核验相关身份证件,查验后留存高拍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拍摄清晰)。
2.社保所初审,对符合本办理规定条件的,社保所在信息系统中查询转入人员是否已经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未参保先办理参保手续)。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3. 参保人对《承诺书》签字确认。
4.街道社保所受理转入申请后报区级经办机构复核。本市城乡居民制度衔接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办理转出地险种终止,转出地险种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金额按相关文件要求予以合并、累计等处理。复核不通过,将告知参保人员原因。
5.如参保人在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重复缴费,存在退费业务的需核对支付银行、账号,信息有错的,还需先行修改。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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