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待遇申请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申领)
一、申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被确诊为职业病后,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5-10级的,可由用人单位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可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经鉴定达到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程度的,可申领护理费。
二、提交材料
1.《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附表一)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工伤鉴定结论书》
特别提醒:
1.申领以上待遇时,需确保职工已办理工伤认定并完成了劳动能力鉴定信息的推送。
2.《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鉴定结论书》原则上无需提供纸质材料,通过共享数据获取,若个别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3.单位经办人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录入个人账号信息,并保证所录信息与《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上账号信息一致。
4.银行卡一般是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办理的一类卡,确保能支付待遇成功。(目前系统支持16家银行)
5.需在工伤认定所在区,办理工伤伤残待遇申请。
三、办理地点、时间
西城区人力社保大厦三层工伤(职伤)一件事窗口办理
全月工作日均可办理,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5:00;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