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对于已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被判刑劳教的,因民政数据、医疗数据中断发放待遇的、死亡的,供养亲属发生死亡、服兵役、再婚后丧失享受待遇资格的,需由用人单位申报此项业务。
二、提交材料
1.《北京市工伤保险业务事项申请表》(附表二)
2.因死亡办理待遇终止的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等证明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死亡的材料原件(社保系统中可自动取得死亡信息的,无需提供;社保系统中无法取得死亡信息的,单位可提纸介材料办理。如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4.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需提供经办机构确认的《北京市因工死亡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原件
5.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地点、时间
西城区人力社保大厦三层工伤(职伤)一件事窗口办理
全月工作日均可办理,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5:00;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