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待遇核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申领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参保职工发生工亡事故后,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由用人单位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符合供养亲属条件的还可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
2.1-4级工伤职工死亡的,可由用人单位申领丧葬补助金,符合供养亲属条件的还可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提交材料
1.《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特别提醒:符合供养亲属条件的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材料要求详见“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
3.工伤职工死亡日期以系统推送信息为准,系统未推送死亡信息的,经办人员在审核时需收取以下材料复印件任选其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公安机关开具的销户证明、村委会与镇级政府(街道)联合开具的死亡证明)。
三、办理地点、时间
西城区人力社保大厦三层工伤(职伤)一件事窗口办理
全月工作日均可办理,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5:00;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