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一、申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5-6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7-10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提交材料
1.《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份(证明上应体现出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并注明发生工伤次数、解除劳动关系日期、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由工伤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表五)
3.5-6 级工伤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辞职申请原件,并由工伤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三、办理地点、时间
西城区人力社保大厦三层工伤(职伤)一件事窗口办理
全月工作日均可办理,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5:00;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