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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申领企业职工病残津贴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31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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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1.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经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区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论一年内有效);

2.参加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基本养老保险,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3.外埠户籍还需要满足:账户性质一般账户在京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

1.职工档案(原件且需装订)。外地户籍职工档案在外地的,需要《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空表、样表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一式一份;外地户籍档案已入京的,请提交档案原件及《外埠参保职工档案进京说明》(模板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一式一份)。无档人员另请提交《无档案告知书》(模板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按实际缴费办理退休

2.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本;

3.符合规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已激活银行账户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未申领第三代社保卡的,可提供其他银行卡);

5.《北京市病残津贴领取额申请表》一式一份;

6.参保人员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同时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原件。

三、申报流程

由社保行政部门负责业务受理,可通过线上线下办理。线上登录“退休打包一件事”平台(网址: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zgtx/ ,该网址可见具体单位操作指南),由“单位申请”进入,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电子版材料。

可选择线下在三楼“退休一件事”的2至4号窗口办理,对于无档案或档案在外地的参保职工,可将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受理窗口。如果有职工档案,受理完成后需将材料转交“养老退休一件事”1号窗口,并做好收取材料的登记。在养老行政部门按规定完成初审核,对初审核不通过、需补正材料的,需按告知意见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申报。对于申报的档案、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对于初审通过的,还需要单位在工作场所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详见二维码),公示结束后,单位将公示表和公示照片发至邮箱:rsjylbx@bjxch.gov.cn

提示:当职工的岗位信息(职工身份)与社保登记的岗位信息(职工身份)不一致时,请先进行社保信息变更。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三层“养老退休一件事”窗口

咨询电话:010-66007070

五、表格下载

1.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空表).xlsx

1.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样表).pdf

2.无档案告知书.pdf

3.外埠参保职工档案进京说明.pdf

4.病残津贴领取申请表(单位和个人).doc

5.关于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名单的公示及公示表(模板).doc

申领病残津贴服务指南材料下载.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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